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2、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3、根据本条例,若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需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并依据本条例进行处分。对于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已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具体规定的情形,应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详细规定了针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及相应的期限。条例指出,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对于不同的处分类型,公务员将面临不同的期限限制。具体来说,警告的期限是6个月,记过的期限为12个月,记大过的期限为18个月,而降级和撤职的期限则是24个月。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制定依据为《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该条例旨在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如果公务员违反该条例,将会受到行政处分。其中,对组织、支持、参与色情淫乱活动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了将给予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1、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2、公务员的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具体如下: 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者,每年可享受5天公休假。 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可享受10天公休假。 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者,每年可享受15天公休假。 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及以上者,每年可享受20天公休假。
3、公休假的天数根据工龄来确定。对于工作年限在一年到五年之间的员工,每年将享有5天的假期;工作年限在五年到十五年之间的员工,每年则可以享受10天的假期;工作年限在十五年到二十五年之间的员工,每年可以享有15天的假期;而工作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则可以享受20天的假期。
4、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2) 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3)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4) 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5) 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6) 公务员在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三条 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条 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