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三大流派是:自然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实用主义。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源于人类的本性和理性,存在于自然法则中。他们强调道德和正义的基本原则,并相信法律应该符合这些原则。自然法学派强调个人权利、公正和普遍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
1、法是公意的体现是自然法学派观点。法是公意的体现,公意即人们的共同意志、普遍意志。出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自然法学派观点。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其一,关于法的本质。
2、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1)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
3、古代社会人们认为法自神或上帝出,法乃神意的体现。近代以来,法律往往被认为是人(立法者)意志的体现。如自然法学派卢梭认为,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签定社会契约时,人们让渡全部自然权利,交给主权者群体。而人民主权就意味着执行公意,公意的所有表现形式是经由多数决策的方式达致的。因此,法律即公意的体现。
4、社会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则认为法是作为社会事实的“活法”,社会秩序就是法律,是法律的实质。 我国学者对法的本质问题的直接研究已有多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不同,人们在过去普遍认为法的本质为阶级性。
在118世纪的启蒙运动和革命斗争中,兴起了一股法学思潮,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核心特征是强调自然法,这个学派被称作自然法学派。因其与古代、中世纪或20世纪的自然法学说有所区别,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学说尤为盛行,故被称为古典自然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与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密不可分,其代表人物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支持这两种理论。他们普遍认为,人类在未组建国家时,处于自然状态,受到理性的自然法则引导。随后,根据理性原则,人们订立契约,创立国家。
在118世纪反封建的启蒙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一个法学派别。一称自然法学派。所以称“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为了与其他时代(古代、中世纪或20世纪)的自然法学说相区别,并表示自然法学说在118世纪最为盛行。
在17-18世纪,诞生了古典自然法学派,其创始人是荷兰的格老秀斯,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以及美国的汉弥尔顿和杰弗逊等。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了自然法学的传统观念,但以唯心史观为基础,构建了独特的理论体系。
在历史作用上,古典自然法学发挥了关键角色。它成为了新兴资产阶级反抗封建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武器,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以及现代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石。它推动了法律的统一,提升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提出了诸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革新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