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的事件起因(冀中星的博客)

2024-10-26 19:14:58 电影资讯 4939125

冀中星的事件起因

1、但是冀中星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所受的伤残是因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故对于冀中星要求新塘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6374元,由上诉人冀中星负担。经冀中星申请,本院同意其免交。

冀中星案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男,汉族,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大冀庄村人,小学文化。2013年7月20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嫌疑人。

在美国,公众对于中国冀中星的六年刑期持有不同的看法。K9IntlTrainer认为,冀中星坐轮椅,可能属于社会底层,对于他犯下的重罪,判决相对轻。然而,这与美国的司法体系形成了鲜明对比,通常高层犯罪者能够获得更复杂的辩护,避免严厉惩罚。在美国,类似行为可能会导致终身监禁,特别是如果牵涉到恐怖主义指控。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于18时23分许赶赴现场对冀中星进行劝说,同时紧急疏散到港旅客。

开庭审理2013年12月6日,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因冀中星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案而备受关注。冀中星自称2005年遭东莞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自己被殴打致残一案的复查结论。

7·20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爆炸缘由

1、机场警方表示,引爆炸弹的男子并不是旅客,也不是机场工作人员。该男子是山东菏泽人,叫冀中星,1979年生,曾在广东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10多年。冀中星的实名博客,其中一篇博客中写到,他为了多挣点钱填补家庭经济困难,利用打零工所挣的钱买了辆摩托车拉送客。

2、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冀某某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遂于2013年7月20日6时30分许,携带装有自制爆炸装置及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的绿色帆布背包,坐轮椅从山东省鄄城县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北京,后于当日15时许抵达北京丽泽桥长途汽车站。为规避安检,被告人冀某某将爆炸装置捆绑于裤腿内出站。

3、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冀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回去考虑一下。

4、小学文化。2013年7月20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嫌疑人。冀中星在2006年发表的博客中称,2005年6月28日2时许,在广东东莞,他开黑摩的,途中遇到警察巡逻查车,他开车逃跑,遭到治安队员追赶,造成腰椎体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

5、时20分许,被告人冀某某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并取出爆炸装置双手高举,其间,爆炸装置在冀某某双手之间来回倒换。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于18时23分许赶赴现场对冀中星进行劝说,同时紧急疏散到港旅客。

6、据中国之声报道,2013年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8月12日,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对冀中星爆炸案侦查终结,已于8月8日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7·20首都机场爆炸案的事件评论

无论如何,在公共场所采取极端方式伤害无辜都是不理智的行为,公众会因此产生极大的场所恐惧,且于矛盾解决无任何益处。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月20日早6点,施陶芬堡副官的陪同与另外一名密谋分子冯。施蒂帝将军一同来到柏林的朗斯多夫机场,登上一架JU52向腊斯腾堡飞去。10点30分,施陶芬堡的飞机在腊斯腾堡附近的机场降落。